女方有三种情形之一,男方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离婚纠纷中,抚养权问题经常是双方重要争议点。 一般而言,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女方出现某些法定事由,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判归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即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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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若男方想要争取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否则法院是不会判决孩子归男方抚养的。此时,男方最好的办法是与女方协商,约定好抚养费、探视权、抚养权变更条件等问题,这样对父母、对孩子而言都比诉讼判决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