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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
来源:人社部、财政部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转载 | 发布时间: 2021-08-18 | 40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1月6日发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之日已经生效的企业年金方案,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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