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私人律师服务热线:
良马律所王春燕律师主办
安深私人律师
   
常用工作网站入口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讯美科技广场2栋23楼


联系电话:

137 9842 5110

关于我们
诉讼费计算器
服务介绍
收费标准
当前位置: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2014年)
来源: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转载 | 发布时间: 2021-09-08 | 3072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劳人仲委〔2014〕1号


十七、 高温津贴的仲裁时效按月计算,上一个月的高温津贴仲裁时效,从下一个月应发工资之日起计算。


2014年3月7日


安深私人律师声明 

1、本站提供的法律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因具体个案的案情、事实、证据各有不同,若您自行根据本站的相关解答进行实务操作,您需对操作结果自行负责。

2、引用本站转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务操作前,请前往相关政府官网查实该法规是否仍然生效。